10月24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将电子发票应用作为发展内贸流通,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,并要求全国各地加快推进。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,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,积极推进电子发票应用。
12月3日,北京市国税局、商务委、地税局、工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,将电子发票推广应用范围由电子商务领域,扩大至从事大型零售、电信和金融保险经营活动的纳税人。此次扩围实现了“四个率先和突破”。一是我国内地首次在电子商务以外的领域应用电子发票,实现了“线下”企业开具电子发票;二是首次面向营业税纳税人推广应用电子发票,国地税共用一套电子发票系统,同时推广应用电子发票;三是纳税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,从资格核定到发票开具全程均可通过互联网自助完成办理,消费者也可通过手机客户端实时在线接收、查验和管理电子发票;四是电子发票开具系统提供“自动开具”和“手工开具”两种开票模式,企业可根据信息化程度自主选择。
自2013年6月27日北京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、开出我国内地第一张电子发票以来,截至2014年11月30日,京东商城、小米科技等7家电子发票试点企业共开具电子发票4100余万份。电子发票的应用,累计为企业节约发票综合成本1200余万元,节约发票用纸近30吨。此次电子发票应用扩围后,预计北京一年可节约发票综合成本9000万元。